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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媒学院上课、听课与评课制度
2024年04月26日 10时44分   审核人:   (阅读:)


2023年6月修订)

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,沟通教学信息,掌握教学动态,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;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确保教学中心地位,特制定本制度.

一、上课要求

1.上课要求参照《贵州民族大学主要教学质量标准》第二章“课堂教学”执行。

第五条  服从教学安排,维护课堂纪律,按时上、下课,不随意停调课。

第六条 潜心教学研究,熟练授课内容,掌握教学技巧,课堂组织能力、协调能力、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较强。

第七条 紧扣教学大纲要求,符合教学进度,讲授内容条理清楚,重点突出,能够深入浅出,详略得当,注重知识更新,介绍学科前沿信息等。

第八条 教学方法得当,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、主动性,注重学生思维方法和能力训练,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。

第九条  课堂教学氛围活跃,时间分配得当,兼顾各类学生,完成教学目的,在同行及学生中反映良好。

第十条  仪表得体,自然大方。

2.教师上课严格执行《贵州民族大学主要教学质量标准》中第二的规定外,需随携带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、教案、教材、教学日历、点名册(教改课程带教学记录本)。

3.教师上过程中不能出现《贵州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禁止列行为

①在各教学环节、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,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行,直接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;

②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、缺课、调课,或未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擅自改变上课地点的;

③课堂上体罚、辱骂学生,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;

④私自请人代课的;

⑤不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活动(含实验和实习)的;

⑥酒后上课的;

⑦未经教务部门同意私自占用教室的;

⑧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的;

⑨上课无教案的;

⑩着装不严肃,上课吸烟、看报等影响教师形象和教学秩序或教学环境的;

11上课期间接、打手机电话的;

12其它因失误或其他因素对教学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或行为。

4.对违反教学相关规定,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和行为,严格按照《贵州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执行处罚。

二、听课评课要求

1.学院领导要带头听课,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,教学副院长不少于4次,听课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,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,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,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。

2.全体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,每学期至少2次,系主任至少4次。

3.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,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,全体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。听课人听课评课时,应如实、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,对教师的教育教学须有一定的帮助,能提出建设性意见,不能应付差事,应付检查。

4.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,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。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,认真填写《听课记录表》。听完课后,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,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。

5.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,必须组织学科邻近、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,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—2次;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两年之内去听本院优秀教师的科(至少1—2次),以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,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。

6.支持和鼓励教师相互听课。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,交流教学方法,改善教学效果,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。

7.听课时应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议意见(1)教学目标是否明确具体;(2)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准确;(3)教学原则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是否合适;(4)教学重点、难点是否突出;(5)教态、教学语言、板书是否规范;(6)课堂教学管理是否规范严谨;(7)教学效果如何等方面

8.教务科期末将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汇总,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期末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。

三、听课方式

1.听课方式以随机、随堂为主,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、观摩听课等。

2.听课内容包括:教学环境、教学秩序、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。

四、听课的组织管理

1.全院教师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。

2.教务科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院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3.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、详细、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,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。

4.听课记录表统一到学院教务科领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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